配偶下落不明 可以提出离婚诉讼

2011年01月12日08:49    未知    法帮网编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配偶下落不明 可以提出离婚诉讼

配偶一方下落不明,婚姻关系的另一方可以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于被告下落不明,当事人可在被告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的规定“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下落不明人在公告规定的期限未到人民法院出庭的,人民法院可依法缺席判决。
如果配偶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当事人一方不想到法院起诉离婚的,那么当事人可以先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落不明人死亡。人民法院依法宣告下落不明人死亡的,其婚姻关系也在宣告之日起解除。如果申请人再婚的,申请人可以持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再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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