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 股票 开除
白领上班时炒股,公司能以违反劳动纪律将其辞退吗?可以,但一定要注意辞退程序必须合法。
日前,长宁区人民法院以辞退前未通知工会或由职工代表讨论为由,一审撤销上海某信息技术公司辞退员工方先生的决定,并判决支付方先生2月8日至12月8日的工资损失7800余元。
辞退
上班炒股被公司开除
2005年3月,方先生与上海某信息技术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方先生担任企划部咨询顾问,月薪8500元。到2006年5月,方先生的工资调整为1.3万元,随后升任市场部副经理。
今年2月7日,公司根据电脑服务器信息,认定方先生在工作时间长时间浏览股票信息,今年1月初还曾在上班时间通过公司电脑,进行股票交易。公司认为,方先生的这些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到其正常工作,违反了劳动纪律,决定立即将其辞退。
起诉
要求赔偿工资和奖金
经方先生申请,长宁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该公司撤销辞退决定,支付方先生工资损失4300元。但方先生不服裁决,又将公司告上法院。
方先生认为,公司作出的辞退决定,缺乏事实依据,而根据公司的年终奖分配方案,公司拖欠自己奖金2万元左右。他还要求公司补偿自己今年的工资损失及25%的经济补偿金。
公司方面则在庭审中辩称,方先生作为高级管理人员,私自利用公司电脑长时间浏览与工作无关的股票网站,致使工作表现直线下滑,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也不符合劳动合同的约定,公司辞退他是合法的。
判决
辞退合理但程序违法
日前,长宁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方先生利用工作时间浏览股票
信息并炒股,违反了基本的职业规范和劳动纪律,足以达到被辞退的程度,公司辞退他并无不妥。
然而,公司在作出辞退决定前,未将原因事先通知工会或者由职工代表讨论,该辞退决定不符合法定程序,属无效行为,应予撤销,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酌情应由公司承担。
鉴于方先生严重违纪,本着公平合理原则,双方恢复劳动关系期间,公司应按上海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由于方先生违背职业道德,已经丧失获得奖金的条件。
根据《工会法》第二十一条和即将施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均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