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推定原则
无罪推定原则是指,在指控一个人的时候,应当先假设他是无罪的,然后根据掌握的材料来一步一步证明其是否有罪。如果这些材料不能证明其有罪,就不能对其判定有罪。
无罪推定是指任何人,在法院没有以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其有罪以前,不得认为其有罪或者应推定其无罪。因此,无罪推定所强调的是对被告人所指控的罪行,必须有充分、确凿、有效的证据。
如果审判中不能证明其有罪,就应推定其无罪。这一原则对于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诉讼地位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现在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普遍承认的刑法和刑事诉讼原则。
“无罪推定”原则产生于18世纪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对保障人权、建全法治,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被世界许多法治强国所确认。作为一项各国普遍承认的国际刑事司法准则,在其法治现代化的进程中已经越来越多的受到重视和运用。1996年,我国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吸收了无罪推定等先进的思想,确立了疑罪从无的处理原则,从而结束了我国长期以来实行“有罪推定”的历史。
无罪推定原则的基本思想,即任何人未被依法确认为有罪以前,应当推定或者假定其无罪。其核心意义在于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无罪推定原则又称有利被告的原则。主要强调了三层意思:
(1)对任何人有罪决定的宣告,只能由法院决定,其他任何机关和组织都没有权决定;
(2)强调证据裁判主义精神,法院应当用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不能推定或假设;
(3无罪推定原则是指,在指控一个人的时候,应当先假设他是无罪的,然后根据掌握的材料来一步一步证明其是否有罪。如果这些材料不能证明其有罪,就不能对其判定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