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2011年01月12日11:32    未知    法帮网编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从这一条款看出,不法分子只有对依法执行公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暴力、威胁才能构成妨害公务罪,但从实际情况看,依法执行职务的并非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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