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案件的财产保全如何进行?

2011年01月12日13:44    未知    法帮网编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涉外案件的财产保全如何进行?   涉外案件的财产保全,是保护涉外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可以通过以下程序,对涉外案件采取保全措施:

  1.根据申请采取保全措施。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提起诉讼前或者提起诉讼后向人民法院提出保全财产的申请。人民法院接到申请后,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并开始执行。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财产,可以是被申请人享有所有权的财产,也可以是申请人享有使用权的财产。申请保全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2.解除财产保全。扣押被申请人的财产,是在特殊情况下采取的一种紧急措施,是一种临时性的强制手段,扣押被申请人财产后,如果出现以下两情况,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1)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担保可以是现金担保,实物担保,也可以是信用担保。(2)人民法院裁定诉前保全后,申请人30日内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保全的作用主要有两个,一是促使债务人及时履行债务;二是防止今后判决难以执行。如果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被申请人仍不还债,而申请人超过法定期间也不起诉,人民法院的财产保全措施就失去了意义,因此应当解除。解除保全的命令由执行员执行。

  3.需要对扣押的财产监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负责监督,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为了保证被扣押财产的安全,防止财产转移、侵占或毁损,有时需要通知有关单位对扣押的财产实行监督,有关单位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实行监督,是属于人民法院实施保全措施的组成部分,因监督而支出的费用,应当由被申请人承担。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2015无销售许可证的房屋是否可以购买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法律援助指南知识排行榜
法律援助指南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
邛崃在线 邛崃在线 邛崃在线 邛崃在线 邛崃在线 邛崃房产 邛崃黄页 邛崃新闻 邛崃门户网站 邛崃求职招聘 邛崃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