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诊医疗纠纷案例
案例介绍:患儿刘xx,男孩,今年两岁,2008年5月1日2:20分因发热、嗜睡、抽风一天被xx市人民医院收入院治疗,院方未做任何辅助性检查,即初步诊断为病毒性脑炎,给予抗生素控制感染治疗,住院治疗两天后,院方仍未对其患者进行进一步检查已鉴别确定病情,患者病情未得到缓解。5月4 日患者家属发现患儿右眼睑明显肿胀,院方医生未对此作出任何针对性处理,也未查房,院房的护理人员亦对患儿进行儿科常规护理。无奈之下,患儿家属强行转院至上级xx市中心医院,经腰椎穿刺检查很快确诊为化脓性脑膜炎,遂进行对症治疗。患儿在市中心医院治疗41天后,因脑膜下积水转至北京博爱医院欲接受其治疗,后因其高压氧舱因故无法使用又转至xx儿童医院,进行侧脑室分流术和化脓性脑膜炎后遗症康复治疗。目前,患儿的语言功能和行动能力已基本丧失,无明显意识反应,从一名健康活泼的幼儿成为不能说话不能正常运动的半植物人。家属已对患儿支付巨额医疗费用,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
被告人刘某系患儿大伯,于2008年11月被指控其因弟弟之子刘xx被某市人民医院误诊,因双方协商未果,刘某等人殴打医院工作人员,损坏医院财物,并组织数人持自制横幅围堵医院,刘某被公安机关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拘捕.
因本案涉及到刑事、医疗两个专业领域,家人慕名找到卢律师后,委托其全程处理辩护和医疗纠纷的代理。在卢律师的建议下,患儿家属坚持做医疗过错鉴定,不同意做院方主张的“事故”鉴定。在医疗过错鉴定听证会上,卢律师对该医疗纠纷发表意见:
xx市人民医院在治疗患儿刘xx的过程中,存有严重的诊疗过失,对患者目前状态的形成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对该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相关理由:
(一)、院方未能尽到谨慎义务,对患者及时进行辅助性检查,以对病毒性脑炎和化脓性脑炎予以鉴别,造成误诊,导致了目前患者当前严重后果。
化脓性脑膜炎起病较急,治疗不及时会导致后遗症或并发症,治疗应保证及早用药、足量用药、联合用药,才能保证良好的治疗结果。由于各种脑膜炎的致病微生物、临床经过、治疗方法与预后各不相同,临床上首先要区别是否为化脓性脑膜炎和确定细菌种类。由于许多中枢神经系统感染如结核性脑膜炎、中毒性脑病、病毒性脑膜炎的临床表现与化脓性脑炎相似,因而实践中不可能仅从症状、一般体诊来诊断化脑,临床上除高度重视患者眼神外,对可疑者必须及早作腰椎穿刺检查脑脊液进行确诊。遇有持续发热、治疗无效更应考虑有化脑可能。也就是说对神经系统疾病患者“腰穿”应尽早做、也必须做。院方在患者收入院五天之久,用药无效、体温高达40度的症状下,仍未对患者进行必要的脑脊液检查,并且在患者家属提出转院仍不准许最后由患者家属强行转院方才得以离开,转至相对规范的上级xx市中心医院后,后者尽快对患者进行了脑脊液检查,两个小时即确定为化脓性脑膜炎,进行对症治疗,但诊疗时机已被严重耽搁。
(二)、院方在诊疗过程中未能尽到基本的诊疗义务,自5月3日3点之后,院方医生未对患者进行查房,对于患者家属提出的患者右眼睑浮肿等症状不做任何处理,同时护理人员也未按相应护理规范对患者进行护理,就连患者5月1日患者入院时基本应做的血常规和尿常规,直到5月3日和5月4日才做。这一系列行为暴露了院方没有严格遵守卫生部以及相应诊疗护理制度,也说明了医护人员对于患者的极度不负责任。这种极度不负责任的行为导致了患者的病情没有及时作出确诊,住院期间又进一步加重了病情的恶化,严重延误了诊疗时机。
(三)、以上事实说明:院方在对患儿刘xx进行治疗的过程中,存在着严重的责任心不强、草率敷衍,未能尽到医生的谨慎性义务和基本的诊疗注意义务,造成了对患者的误诊和病情的进一步恶化,导致了今天的严重后果。这不是简单的技术水平问题,归根到底是医护人员的责任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