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中的续租问题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当事人以默示的方式续订租赁合同的,因为是不定期租赁,所以,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当事人的任何一方都有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即承租人有权在任意的时间退出租赁关系,亦即退租。当事人一方解除租赁合同时,另一方不得拒绝。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时应当在合理的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这样可以给予承租人一段准备的时间,减少因解除合同而可能产生的损失。
租赁合同中的续租问题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当事人以默示的方式续订租赁合同的,因为是不定期租赁,所以,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当事人的任何一方都有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即承租人有权在任意的时间退出租赁关系,亦即退租。当事人一方解除租赁合同时,另一方不得拒绝。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时应当在合理的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这样可以给予承租人一段准备的时间,减少因解除合同而可能产生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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