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心证据灭失怎么办
《民事诉讼法》第74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3条的固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可见,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
一、证据保全的概念
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有可能毁损、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对证据进行保护,以保证其证明力的一项措施。
二、证据保全的条件
证据保全的条件有以下几个:
1、待保全的事实材料应当与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有关,即应当是能够证明案件有关事实的材料;
2、待保全的事实材料存在毁损、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可能性,具体是指:证人生命垂危或者具有民事诉讼证据作用的物品极易腐败变质、易于灭失;
3、就时间而言,在需要进行保全的时刻,待保全的证据还未到可将该证据提交到法院的时刻或当事人无法将该证据提交法院。
三、证据保全的程序
证据保全通常需要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证据保全的理由、保全的对象及待保全证据所在之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