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途中发生意外事故,是否应当认定为工伤?
职工王某,系某食品厂采购员。在执行采购任务的途中,忽遇强台风袭击,王某被一块大风吹落的广告牌砸伤,造成骨折。王某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分析:王某应当被认定为工伤。理由:(1)根据《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意外事故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2)王某为本厂去采购物资,其受伤是因为工作原因所致,因此,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这一条与原试行办法规定有了较大的不同。放宽了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的范围。原规定“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才能认定为工伤。但不能据此认为没有任何限制。
其一,“上下班途中”本身就意味着时间和路线上的限制。但没有了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对工伤的认定增加了难度。如晚上住在亲戚家,第二天上班时发生了交通事故,是否算工伤?在上班前,顺道去办私事,发生了意外,是否算工伤?
其二,不论本人在交通事故中承担何种责任,并不影响其工伤的认定及工伤待遇的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