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2009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根据相关文件及司法解释规定,四川省内发生的交通事故及其他人身损害赔偿采用下列标准:
提示: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间在2009年5月1日之后2010年4月30日之前采用下列数据:
1、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2633元
2、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4121元
3、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9679元
4、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3128元
5、全省职工平均工资 25038元
提示: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间在2009年4月30日之前的采用下列数据:
1、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1098元
2、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3547元
3、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8694元
4、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2747元
5、全省职工平均工资 2131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