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械聚众斗殴罪

2011年01月14日13:46    未知    法帮网编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持械聚众斗殴罪
所谓“持械”,是指预先准备了斗殴器械并在斗殴中实际使用了该器械或其他器械。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房某的行为触犯《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即认定被告人房某的行为构成“持械”斗殴,但从本案的实际情况来看,房某既没有事先准备斗殴的器械,也没有事先谋划利用斗殴现场的器物,更没有在斗殴中实际使用器械,因而被告人房某的斗殴行为不宜认定为“持械”斗殴。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2015无销售许可证的房屋是否可以购买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委托辩护知识排行榜
委托辩护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