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上班时间是2008年2月22日到2008年9月25日。共计7个月零3天,以210天计算。
每月休息四天。
总共休息28天。
每天工作时间:早晨7点到晚上8点,共计13个小时。
姑且假定没有法定节假日,且假定休息时间全部是周末(以上假定对用人单位更加有利)。
那么还有至少210/7×2-28=32天属于周六或者周日。
也就是说周末加班小时数是:32×13=416小时, 总计加班时间是210-28=182天。
周一带周五的工作天数是:182-32=150天。
周一到周五的加班时间是:150×(13-8)=750小时。
约定的月平均工资是1200元。
那么平均小时工资应该为:
1200/20.83/8=7.2元。
所以总计加班工资应该为:
416小时×7.2元/小时×2+750小时×7.2元/小时×1.5=5990元+8100元=140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