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断证明的法律作用
目前,司法机关在处理各种条件造成伤害的案件时,无论是一般伤害,轻伤害,重伤害案件,医师们最先看到新鲜的伤口和伤害的最初情况。而医理由的诊断证明和处理结果的愈后如何,是认定案件事实和对被告人进行法律制裁的医学证据。如果医师们不了解我国《刑法》关于伤害案件的认定原则,将轻伤任意描述,将重任轻描淡写,将会直接影响对刑事被告的量刑处罚。我国《刑法》中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直至判处死刑。医师们的诊断是认定伤害事实和情节的主要根据,也将是决定被告人的命运的重要依据。当然,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不断完善,医疗诊断证明将会逐渐被司法医学鉴定所取代,但目前仍起着很大的证据作用。以后医师们将会被司法机关聘请,指定参与刑事和民事案件的医学鉴定工作。这是我国医务工作人员不可推卸的责任。
还必需指出,司法部门在审理有关案件中,也要对“诊断证明”进行分析研究,把医师的诊断证明简单地当作唯一科学的鉴定结论看待是不慎重的。因为有的医师对出具诊断证明会造成什么样的法律后果不太明了。而且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业务水平高低不一,思想作风、道德标准、法制观念也各有差别。因此,对同样的问题,会作出各种不同的结论。而且不少医疗单位受人员、技术、设备条件的限制,客观上会影响诊断的效果。所以,司法工作人员不能把当事人交来的“医疗证明”简单地当作定案的唯一根据,只能认为它是重要证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