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是否有效
房地产开发为了融资,一般会通过所谓的“内部认购”融资,认购人支付了大量的现金获得了优先认购权,并与开发企业签订了“买卖合同”。该合同是否有效?
这种认购即变相的销售行为是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明确规定了商品房预售的条件之一即“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同时,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因此,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取得是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的前提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