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撞车首获贬值费赔偿
贬值鉴定要经过法院或交管部门委托
2003年4月,北京某公司的司机王某驾驶北旅小客车行驶在德外大街时,左前轮爆胎,车辆失控驶入逆行道,撞到易先生的捷达轿车,易先生受轻伤。经交管部门认定,王某应对此次交通事故负全责。
虽然被撞捷达轿车后经修理恢复使用,修理费由保险公司理赔,但易先生认为,车辆虽经修理但性能降低,经过评估,车辆贬值费达1.7万元,再加上自己损失的眼镜费、误工费等共计20710元,这些费用理应得到赔偿。
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支持了易先生的诉讼请求。
对于法院的判决,有读者提出了质疑,车辆贬值也要赔偿吗?
索赔贬值费的案件少见
据记者了解,此案虽不是首例,但索赔贬值费的案件非常少见,一般人们关注的主要是车辆的直接损失。
承办该案的法官认为,赔偿车辆贬值费问题是本案的核心问题。
法官说,原告车辆虽已修复,但车辆的安全性、驾驶性能降低,给原告造成损失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且原告修复的车辆已经评估部门评估,贬值费明确,是此次事故产生的合理费用,侵权赔偿以赔偿全部损失为原则,被告应赔偿原告车辆贬值费和评估费。
通过法院可作贬值评估
本起案件中,原审法院西城法院委托了北京西城区价格认证中心对原告车辆贬值进行评估,结论为:“确定鉴定标的在鉴定基准日贬值1.7万元。”评估费用由原告提供。
随后,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咨询了北京市价格认证中心,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如果要作贬值评估,需要通过交管部门或者法院的委托,他们一般不接受个人评估。
想要诉求贬值费的司机,可以找交管部门或直接到法院起诉,由他们委托权威的鉴定部门。
贬值评估费用怎么收取?
贬值评估没有固定的项目,车被撞到什么部位,就评估什么部位。
作评估所缴纳的费用为:贬值额在10万元以下的,收取3000元评估费;贬值额在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收取评估费的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