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反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从上述概念可以看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有:
1、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应为经营者,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行为人与受害人之间存在竞争关系。如果行为人与受害人之间根本不存在竞争关系,所谓不正当竞争行为就很难成立。
3、行为人的行为具有不正当性。也就是指行为人实施了违反了法律规定、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