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对公司最低注册资金的规定

2011年01月17日09:13    未知    法帮网编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新《公司法》对公司最低注册资金的规定
1.新《公司法》降低公司的法定最低注册资本金。

原《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分行业和分经营模式确定,商业批发公司和生产型公司为50万元,商业零售公司为30万元,咨询行业的公司为10万元。

新《公司法》确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法定资本金为3万元。

原《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金为1000万元。

新《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金为500万元。特殊行业,法律、行政法规对最低注册资本金有较高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2.新《公司法》确立注册资本的分期缴付制度。

新《公司法》修订采用了有期限的分期缴付资本制。

第一,允许股东首次缴付注册资本的20%,但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其余的部分在公司成立后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第二 ,关于出资形式方面,法律调整了原来的表述,除货币外,把过去的“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扩大为“知识产权”,这就包含了著作权、版权等智慧财产权,并且增加“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为实践中可能出现的其他种类的有价财产的出资如采矿权、股票等有价证券等预留了法律的空间,对过去限制技术出资不超过注册资本20%的规定,修改为以货币出资的部分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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