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对仲裁申请未予受..

2011年01月17日09:31    未知    法帮网编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对仲裁申请未予受.. www.fabang.com   根据《执行劳动法的意见》第90条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对未予受理的仲裁申请,应逐件向仲裁委员会报告并说明情况,仲裁委员会认为应当受理的,应及时通知当事人。当事人从申请至受理的期间应视为时效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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