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额标准

2011年01月19日08:43    未知    法帮网编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额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6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根据司法实践,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本罪论处:
(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20万元以上的,
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00万元以上的;
(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30户以上的,
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50户以上的;
(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损失10万元以上的,
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损失5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00万元以上,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500 万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数额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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