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逾期交房 不支付违约金怎么办
问:请教律师,开发商逾期交房,在交钥匙时,我们要求开发商支付逾期违约金,但开发商称要在办房产证时才支付违约金,这合理吗?打官司法院是否会支持并能否胜诉?支付违约金后开发商不办房产证又怎么办?
所购房总价为151178元,合同签定在2008年5月30日交房,但同年7月28日才交房,违约金是这样规定:1、15天内按每天100元计,2、逾期30天后按已付款的1.5%乘逾期天数,合同继续。我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多少违约金?听人说1.5%比例过高,法院会不采用, 是这样的吗?请给我一个完整的答案。
答:开发商称要在办房产证才支付违约金,这种说法是没有任何依据的,在2008年5月30日交房日期过后还不能交房,你们就有权利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后开发商不办房产证,你们仍然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承担未及时办房产证的违约责任。如果你所述情况属实,你们应该能够胜诉。
你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的违约金数额,如果以今天为终止日计算,应该为15x100+151178x1.5%x151=342418.17。从这一结果可以看出,其远远高出了购房款总额,肯定很不合理,法院肯定不会全部支持。但无论怎么,开发商肯定要承担违约责任,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适当的赔偿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