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淫秽物品罪应当如何处罚?

2011年01月19日15:13    未知    法帮网编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传播淫秽物品罪应当如何处罚?   根据《刑法》第364条第1款的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的规定: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或者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一)数量达到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二倍以上的;  (二)数量分别达到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两项以上标准的;  (三)造成严重后果的。利用聊天室、论坛、即时通信软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实施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第 1 页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2015无销售许可证的房屋是否可以购买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立案标准知识排行榜
立案标准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