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但超越所注册的执业地点、类别、范围行医,能否

2011年01月20日08:13    未知    法帮网编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但超越所注册的执业地点、类别、范围行医,能否成为非法行医罪主体


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人,未在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内执业的,是违反《执业医师法》的行为,但能否构成非法行医罪,应区别对待。

1.执业医师仅超越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的,不能成为非法行医罪的主体。医师超越注册地点从事医疗业务的,只侵犯了国家对医疗卫生工作的管理制度,但该医师的执业水平、能力并无瑕疵,其行医活动实质上并不侵犯公民的生命健康。另,现实中大量名医被邀请到非注册地进行疑难杂症的会诊,或参加送医下乡活动等,这些人虽超出了注册的执业地点行医,但其行为不但无社会危害性而且对社会是有益的。

2.执业医师超越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的,可以成为非法行医罪主体。医师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与医师通过的执业资格考试的类别直接相关。医师资格考试按照医师从事的专业分为临床和公共卫生等。要取得某一类别的医师资格,必须参加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考试,考试内容因类别的不同而不同。通过临床医师资格考试的,不一定能通过公共卫生医师资格考试,反之亦然。因此医师超越执业类别和范围执业的,不仅侵犯了国家对医疗卫生工作的管理制度,同时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构成威胁。对这些行为,情节严重的,应以非法行医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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