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人士如何在北京购买房屋
1.购房者要明确自己是否可以在中国买房。
2006年7月11日,商务部等六部委联合出台了《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即通常所说的"限外令",其中规定:
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超过一年的境外个人可以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的商品房,不得购买非自用、非自住商品房。在境内没有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境外机构和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一年以下的境外个人,不得购买商品房。港澳台地区居民和华侨因生活需要,可在境内限购一定面积的自住商品房。
也就是说,境外人士如果想要在中国买房,至少要符合3个标准: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除想要购买的房屋外在中国境内没有第二套房产,并且所购房产仅用于自用自住。
2.购买商品房前,要查看楼盘的预售许可证是否为外销房。
如果该商品房项目是外销房,则可以签订商品房购房合同;若不是,则应由开发商统一报国家安全局将该幢楼房改为外销房后,双方才能签订商品房购房合同。
3.境外个人持护照到所在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开具《境外个人在境内居留状况证明》。
其中,港澳人员提交有效的《港澳人员来往大陆通行证》和《港澳居民身份证》、华侨提交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居住国长期居留身份证件、台湾居民提交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办理《境外个人在境内居留状况证明》。
4.签署购房合同,同时签署一份书面承诺,保证房屋只能自用自住。
5.境外个人可持相关证件到当地建委办理预售登记和权属登记。
境外人士护照、通行证或身份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境外个人在境内居留状况证明》、承诺书以及购房合同等材料到当地建委办理预售登记和权属登记。建委会通过网上签约系统查询该个人所购房屋是否为该人士在本市的第一套住房(此项亦可委托开发商代办)。
6.境外人士通过指定银行进行结汇转帐,付房款。
由于境外人士在中国境内购房是不能使用外币的,购买境内商品房时,需将外汇先结成人民币,然后支付购房款;如直接以人民币支付购房款,则需提交人民币合法来源证明。
具体办理结汇时,外籍个人应持以下文件向外汇指定银行申请:
(1)商品房销售合同或预售合同;
(2)有效护照等身份证明;
(3)已在所在城市购房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等相关证明;
(4)一年期以上的有效劳动雇佣合同或学籍证明。
·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办理结汇手续时,持有的证明材料包括:
(1)商品房销售合同或预售合同;
(2)《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身份证明;
(3)在所在城市购房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等相关证明。
外汇指定银行进行真实性审核确认后,将购房外汇资金结汇后划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人民币账户。
需指出的是,境外人士在二手房的购买上与大陆居民差别不大,主要区别在于买卖双方签署买卖合同后,买方需要到涉外审批办公室进行审批手续,然后才可购房。其大致流程为:
(1)买卖双方签署买卖合同;
(2)买方到涉外审批办公室进行审批;
(3)买卖双方提交过户相关资料;
(4)买卖双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5)领取房屋产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