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时,应对其债权人清偿债务。因此,清算组应通知各债权人尽快申报债权,以便清偿债务。清算组成立后,应从成立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债权人,催促其尽快申报债权。对于住所明确的债权人,可以用通知书通知其申报债权;对于住所不明确的债权人,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 次公司解散事项,催促债权人申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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