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承揽关系中的受伤赔偿

2011年01月21日08:22    未知    法帮网编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加工承揽关系中的受伤赔偿

 案例:王某与一热水器经销公司有协议,双方约定热水器公司卖出的热水器由王某为用户安装,等到月底,热水器经销公司与厂家结算完后,再给王某结算70%的费用,其余的30%的费用,等用户没问题时支付。协议签订之后,公司给王某一个上岗证,同时配发了服装。在安装热水器的过程中,王某摔伤,王某以自己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为由,要求花费的医疗费由公司承担。公司以与王某之间的承揽关系为由,拒绝给付。
  分析:法院在审理时,认定王某与公司的协议是一个加工承揽的关系,出现的损害应当由承揽人自己承担责任。
  1.加工承揽关系的特点:
  (1)承揽人要按照定做人的要求完成一个工作,定做人根据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果给付报酬。承揽人与定做人之间是平等关系。
  (2)承揽人工作具有独立性。
  (3)承揽人所付出的有一定的技术,不仅仅是劳动力的付出,定做人给付的报酬不仅仅是劳动力的报酬,还有劳动过程中的成果。
  2.具体包括:定做、加工、修理、检测
  3.责任承担:由于承揽人的工作具有独立性,所以应当为自己在工作中受到的伤害负责任。但是,如果定做人的指示或命令的过失,令承揽人受伤害,定做人要为伤害承揽一定的责任。
  4.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
  (1)承揽关系中承揽人的工作是相对独立的过程,而雇佣人在工作当中受到雇主的监督和管理
  (2)承揽关系中双方之间是平等关系,雇佣关系是支配、服从的关系,受雇佣人要听从雇佣人的意志做事。
  (3)加工承揽给付的报酬不限于劳动力的付出,更在乎的是劳动力付出后的成果,而且技术性较强;而雇佣关系的技术成分少,雇主所付出的报酬针对的是受雇人的劳动力的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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