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房产
市民李先生:我是瑞安市居民,我和妻子是前年结婚的,房子是我婚前购买的,当时首付20万元。婚后,房屋按揭款都是我一个人偿还的,现在我和妻子因感情不和准备离婚,请问我们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解释规定,夫妻婚前支付的房款属于个人,婚后所支付的房款和婚后房产增值部分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虽然李先生的妻子婚后没有帮助支付房款,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她对婚后所支付的房款和婚后房产增值部分拥有平等的处理权,应按现在的市场价对房产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