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安全标准是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在全国范围内统一适用的,对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方法和安全所作的统一的技术要求。建筑活动应当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是《建筑法》关于建筑活动的一项基本原则。这一原则对整个建筑活动具有指导作用。建筑工程安全标准是保障建筑工程与安全,提高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一
个重要的衡量尺度,保障建筑活动符合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目前,有些建筑工程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究其原因就是没有按照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施工。
国家的建筑安全标准,指建筑安全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所谓国家标准,是指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在全国范围内适用和统一的技术要求。所谓行业标准,是指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行业范围内适用的统一的技术要求。
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1)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行业专用的综合性标准和重要的行业专用的质量标准;(2)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3)工程建设重要的行业专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和制图方法标准;(4)工程建设重要的行业专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等标准;(5)工程建设重要的行业专用的信息技术标准;(6)行业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筑标准。强制性标准以外的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包括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都必须严格执行。违反建筑工程安全标准造成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或者工程事故的,按照《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