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使用权 出资

2011年01月21日15:12    未知    法帮网编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房屋使用权 出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出资,而该类出资必须是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将财产作价出资的,实际也是一种转让财产的行为,必须依法进行,并符合法律的规定。

  在我国,房屋所有权以登记为准,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拥有、行使权利的合法凭证,具有房屋权属证书是房屋转让的法定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予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第三十七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也明确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同时明确规定以房地产作价入股、与他人成立企业法人使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以及以房地产抵债的都属于房地产转让。

  根据上述规定,你的朋友拟以其厂房抵债和向公司作价入股,均属于房屋转让,都必须依法登记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取得房屋所有权,否则,就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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