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侦查期限

2011年01月21日16:32    未知    法帮网编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补充侦查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 对于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补充侦查完毕移送审查起诉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退回本院侦查部门补充侦查的期限、次数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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