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流动人口的不断增加,对房屋的租赁需求不断扩大,出现了许多承租人将自己承租的房屋再行出租给其他人而从中牟取利润的行为,这种行为法律上称之为转租。在转租法律关系中,房产的所有权人称为出租人,俗称大房东,直接租赁所有权人房屋使用的称为承租人,俗称二房东,租赁承租人房屋的为次承租人。我国法律对房屋的转租作了明确的规定,次承租人租房应依法律的规定办事。
首先,次承租人向二房东租赁住房应得到大房东对房屋转租的许可,只有看到大房东的房产证和其准许转租房屋的书面材料后,次承租人才能与二房东签订房屋转租合同,否则,大房东有权随时解除其与二房东的租赁合同,并要求次承租人般出房屋。
其次,在承租期限方面,房屋转租合同约定租期的最后期限不得超过大房东与二房东所签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最后期限。如转租合同期限超过了原租赁合同的约定期限,大房东有权不予认可。
再次,鉴于转租合同是建立在原租赁合同这个主合同基础上的从合同,租赁合同一旦解除,转租合同的效力即告终止。所以,如果大房东与二房东的租赁合同解除,那么次承租人与二房东的转租合同随之解除,因而次承租人在转租合同中还应就这一风险的发生与承租人商定一旦发生的补救措施。
转租房屋必须在解决了上述法律问题的前提下,才能使转租合同合法、有效,否则,次承租人虽然交了租金,却不能在承租房中高忱无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