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的童工具体年龄

2011年01月22日13:44    未知    法帮网编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劳动法规定的童工具体年龄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岁的未成年人。”也就是说,我国法律规定公民的劳动权利能力始于十六周岁。
16岁以上又不满18岁务工者为未成年工,但劳动法对企业招用未成年工有所限制,并规定企业对未成年工实行特定的保护措施。因此,未成年工不适合到那些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大、影响身体健康发育的企业打工。近年来,许多企业为了与国际接轨,纷纷拒绝招用未成年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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