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途中突发疾病是否算工伤
市民李先生:我患有心脏病。前段时间,在出差途中我的心脏病突然发作。虽经抢救保住了性命,但我的身体却一天不如一天,还落下了后遗症。请问,这算不算工伤?
记者跑腿:我们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国家颁布的《工商保险条例》中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时,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其中,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也视为工伤。李先生的情况不在上述范围之列,因此不属于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