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美容机构是否属于医疗机构
医疗美容不同于一般的美容,它属于医疗的范畴。医疗美容服务机构属于医疗机构,在机构设置方面、执业人员资格方面和执业规则方面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1、机构设置方面。申办美容医疗机构或医疗机构设置医疗美容科室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有明确的医疗美容诊疗服务范围;3)符合《医疗基本标准(试行)》;4)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执业人员资格方面。1)美容医疗服务机构的主诊医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①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医师注册机关注册;②具有从事相关临床科学工作经历;即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医师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牙科项目的医师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美容牙科或口腔科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中医科和美容皮肤科项目的医师应分别具有3年以上从事中医专业和皮肤专业临床工作经历;③经过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④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2)从事医疗美容工作的人员,应同时具备F列条件:①具有护士资格,并经护士注册机关注册;②具有2年以上护理工作经历;③经过医疗美容护理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护理工作6个月以上。
3、执业规则方面。实施医疗美容服务项目必须在相应的美容医疗机构或开设医疗美容科室的医疗机构中进行。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应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在卫生行政部门核定的诊疗科目范围内开展医疗服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诊疗范围。美容医疗机构及开设医疗美容项目。美容医疗机构执业人员要严格执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