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血引起的相关医疗诉讼
近年来因输血引发的少数法律诉讼,主要表现在两大方面:一是个别医院违法采血和艾滋病病人“卖血”,致使多例患者感染HIV; 二是在急救过程中,给Rh(-)病人输用了Rh(+)血,虽然救了命,但确实给病人未来再次手术或生育带来风险。前者属违法案件,后者可能引起医患纠纷。无论何者,受害的是病人,状告的是医院。为了吸取教训防患于未然,特提出以下问题和对策供有关人士参考。
预防血液传播性疾病
我国实施《献血法》已经8年了,无偿献血率从22%提高到95%,自愿无偿献血从5.73%上升至85%,血液安全有了很大提高。大众对输血风险也有了一定认识。医院在血液保护上加大了力度,开展了血液稀释、血液回收等自体输血措施,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由于老年肿瘤手术和器官移植术的增多,我国年用血量已由800吨上升至1600吨。因此,血液的污染问题及控制血液传播疾病问题不可忽视。
为此我们呼吁尽快实施以下对策:①坚决取缔地下血站和非法采集血浆机构,在3年内彻底取消有偿献血;②增加投入更新设备,在县市以上中心血站开展病毒DNA检测技术(PCR);缩短窗口期,提高血液的检测水平;③积极倡导自体输血、成分输血,严格掌握输血指征,杜绝不必要的输血和血浆的过度使用。
关注稀有血型病人的输血安全
Rh(-)是最常见的稀有血型,尤其是AB型的Rh(-)病人仅占总人口的0.3‰。当他们接受择期大手术时,无论从患者安全角度,还是避免医患纠纷角度,首先应在术前让患者及家属在输血同意书上签字。要充分告知手术中如输用同型Rh(+)血,二次手术时不得再用Rh(+)血,必须使用Rh(-)血。如果是女性患者,应告知术后妊娠若是Rh(+)胎儿,可能发生意外等。患者签字后方可手术以减少医疗纠纷。其次可采取以下措施:①术前自身储血,即术前2~3周采血400 ml,以备手术之需;②麻醉后进行急性等容血液稀释,按1∶1进行血液和胶体液交换,再储备200~400 ml自体血;③开展术中自体血的回收及回输;④努力开发红细胞代用品(人工氧载体);帮助失血病人度过手术关;⑤掌握本地区Rh(-)血型人员名单,及时寻求他们帮助;⑥急需输血病人应向其他地区求援,或通过电视广播向社会求助。
完善输血指南和输血法规
输血指南是以循证医学为基础,由政府机构或专业学术组织编制的医疗文件,目的是规范输血指征,使临床输血更加安全、科学、节约,在学术层面为临床输血规范化奠定了基础。自2000年卫生部为《献血法》制定《临床输血规范》以来,我国节约用血和科学用血有了较大进步,但在医务人员中输血指征的宣传和贯彻缺乏力度,不少人仍喜欢用全血和血浆补充容量。此外《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制定已超过5年,需要进一步修订。
输血法规是国家和行政部门强制执行的一种法律,其主要任务是用国家强制力控制输血风险,保护血液资源,为公众提供安全的血液。与输血指南不同,输血法规的制定不是完全根据研究证据来制定,如英国为预防疯牛病(可传播性海绵状脑病,TSE)于1999年在全国实施了广泛白细胞去除术。在美国、加拿大和香港已经明确规定,凡在英国居住6个月以上者不得献血。甚至有的学者要求,相关立法应把预防原则写入输血法规。因此,要从根本上控制输血风险、杜绝输血传播性疾病,还应该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并建立血液安全预警体系,根据国情合理使用预防原则,必要时进行行政干预(常见输血风险的行政干预见表)。
表 常见输血风险的行政干预
异体输血的风险 行政干预
1.已经证实的风险
细菌污染血小板和红细胞成分 对所有血小板和红细胞成份进行细菌检测
血袋标签错误导致误输血 实施条码系统确认患者和血袋
传播艾滋病病毒1/2型,乙肝病 开展艾滋病病毒-1,乙肝病毒,丙肝病毒,人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