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配假肢数额规定

2011年01月23日19:25    未知    法帮网编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工伤配假肢数额规定

  2009年7月7日上午,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从8月1日起,北京市将对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项目和费用限额进行调整,辅助器具项目新增90项。辅助器具费用限额也大幅增加,其中上肢假肢的费用限额相当于原标准的10到30倍。

  与前几次调整相比,此次调整增加项目多;费用上调幅度大;所选产品由原来的美观装饰型上升为具备一定功能的产品。例如前臂假肢,过去只具有美观的功能,现在则可以进行开门、倒水、电脑操作等动作。

  北京市工伤职工原有辅助器具项目17项,调整后增加到107项,新增90项。其中,上下肢假肢中增加腕离断假肢、肘离断假肢等6项;其他辅助器具增加假发和制氧机等11项;增加矫形器73项。调整后上肢假肢的费用限额相当于原标准的10到30倍;下肢假肢的费用限额相当于原标准的2到3倍。

  另外,北京市已经确定5家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机构,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在这些机构配置辅助器具的,费用由社保经办机构和配置单位直接结算,个人和单位不用垫付费用。5家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机构为:北京市假肢矫形技术中心、北京博爱医院、北京精博现代假肢矫形技术有限公司、德林义肢矫形器(北京)有限公司、英中耐假肢矫形器(北京)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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