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被盗车发生事故、肇事者逃逸而赔偿责任到底该由谁承担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于1999年6月18日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谁承担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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