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的夫妻分居是指什么
根据《婚姻法》第32条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法院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因此,分居可能导致在诉讼时法院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从而解除婚姻关系。其前提是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因工作等原因分居另当别论),并且分居时间满2年。这些条件是法院解除婚姻关系的充分条件,因为法律规定是“应”准予离婚。
但是,分居并不是离婚的必要条件,更不可能导致自动离婚。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是否解除婚姻关系,仍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判断标准。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因素很多,比如家庭暴力、重婚等。因此,分居不是离婚的必要条件,或者说不分居也可以离婚。对于“自动离婚”的说法,涉及到解除婚姻的方式问题。离婚的方式包括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是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不能达成协议就要选择到法院诉讼离婚。如不能通过上述方式离婚,分居满2年后,婚姻关系依然存在,婚姻关系不会因为分居时间的延续而自动解除。也就是说无论分居多长时间,男女双方仍然要通过协商或诉讼的方式离婚。所以,夫妻分居不会导致自动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