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补偿

2011年01月24日09:01    未知    法帮网编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补偿

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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