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侵入住宅罪案例
案情介绍: 王某为将叔叔从父亲所有的房中清走,采取了撬门搬东西的办法,然而,令其没想到的是,自己的行为却构成了犯罪。今天,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维持了一审法院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免予王某刑事处罚的判决。
王某的叔叔因无住房一直住着王某父亲的房子,并将户口迁到了王某父亲的房屋所在地。后该处房屋要进行拆迁,王某的叔叔以地面上后起的房屋系自己所建为由,索要一定的拆迁补偿,为此和王某产生纠纷。2003年11月24日,王某擅自将叔叔居住房屋的门锁撬开,并将该处叔叔所有的物品搬至另外一处放置,后其叔叔拨打110报警,并自诉到一审法院。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后,王某的叔叔不服,上诉到二中院。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法制观念淡薄,未经允许,非法进入其叔叔的住宅,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案件系因亲属间的财产纠纷引发,王某的犯罪情节轻微,一审法院据此对其免予刑事处罚,并无不当,故作出上述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