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要求交通事故赔偿的注意事项

2011年01月24日09:33    未知    法帮网编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受害人要求交通事故赔偿的注意事项
首先,观念要更新:由于以前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及其亲属获得赔偿,是交警的职责;现在交警已经没有这个职权和职责,受害人应当及时通过起诉来保证赔偿权利的实现。通过诉讼,可以采取保全措施。
  
其次,受害人及其近亲属还应当注意收集赔偿相关的证据,注意及时申请相关检验、鉴定等。受害人及其近亲属不能独立完成调查、收集相关证据的,应当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等人员帮助。
  
第三,尤其需要注意的是自2004年5月1日后,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交通事故受害人在要求对方赔偿时应当首先要求对方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对自己的损害承担全额赔偿责任,在超出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赔偿数额时对超出的部分才能按照事故中的过错责任比例来承担。
  
第四、如果通过诉讼解决赔偿,那首先要注意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法院以及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赔偿标 准来计算赔偿数额。
交通事故案件是典型的侵权案件,《民事诉讼法》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交通事故案件不仅仅是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有权管辖,被告住所地法院也有权管辖。
  为什么要选择管辖法院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以下赔偿费用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标准计算:1、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3、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4、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因为受诉地具有可选择性,选择管辖地带来地域的差别,直接导致赔偿标准的差别。因为,多项赔偿标准是按照受诉地法院的标准计算的,贫困地区和发达地区的标准相差很大,直接影响获赔金额的多少,因而,选高不选低是必须遵循的原则。

另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条规定:“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简而言之,就是赔偿权利人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赔偿标准比受诉法院所在地更高的,可按更高的标准计算,这时候,你要做的就是将自己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统计局的统计数据提交给给法院并要求赔偿义务人按照自己提供的数据对自己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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