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定金”,是指债权债务关系中,为了担保债的履行,一方当事人在债务未履行之前先行交付给另一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货币。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能履行规定的义务,可以定金形式承担违约责任。《民法通则》、《合同法》和《担保法》等均有专门规定。即交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所以如果因某种原因而没有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则开发商不退还定金。因此在签定认购书是最好是将定金改为订金或预付款,这样如果因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条款无法达成一致不能签定时,则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订金或预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