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在处理医疗纠纷调解时的注意事项
1、一旦对医方的治疗有质疑,就应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八条、第十条之规定复印、封存病历。避免耽搁时间过长,产生篡改病历之嫌。医方如不配合,可要求卫生局监督进行。
2、切忌未查明原因之前与医方发生冲突,从而对以后的调查取证起到不利的影响(例如医院刻意隐藏、销毁证据不配合调查)。
3、找专业的医调律师,避免走弯路,能够得到合理的策划及建议,增加调解的成功把握。
4、与代理律师及时沟通,如实告知,接受律师的建议做好准备,避免因意见不一致导致时机延误、事与愿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