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江苏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2011年01月27日14:13    未知    法帮网编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2007年江苏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费用标准(2006年度)的通知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根据江苏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发布的《江苏省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现将2006年度我省相关赔偿费用标准所依据的统计数据通报如下: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4084元
2、城镇居民生活消费支出 9629元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5813元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4135元
职工年平均工资和江苏省分细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表,待统计局数据公布后再做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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