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三种房子不能买:手续不全的商品房、集体所有土地上兴建的房屋以及单位联建但未补交税费的房屋。
现实中,在市场上公开销售的商品房,未必能够备齐各种必需的法律文件供买房人审查,其中以缺乏销售许可证最为突出。买了手续不齐备的房屋,都将或多或少地承担一定的风险。购买手续不全的房子,可能的后果有:
(1)产权可能有保证,但取得权属证件的时间没有保证;
(2)为取得产权,购房人要额外支付费用,如补交土地出让金、罚款等;
(3)房屋可以使用,但无法取得产权;
(4)房屋被政府征用或者拆除。
按照《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禁止利用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土地和商品房屋的开发经营活动”。因此,集体所有土地上兴建的房屋不能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