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问:
我才买的工交车撞了位老太太,住了49天院,药费我出的责任我主她次,她现在找人做坚定10级伤残交警对算的我付2万多我也同意了,可后来他嫌少,让我加1万,我不知道在法律我都该付那些
回复:首先要由交警部门认定在这起事故中双方的责任,驾驶员应按其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因此,赔偿的范围包括上述费用。除残疾赔偿金以外的上述费用需要根据实际支出来确定。
该《解释》第25条规定了残疾赔偿金的给付标准,即“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