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限期内未签合同 无需支付双倍工资

2011年01月28日08:26    未知    法帮网编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宽限期内未签合同 无需支付双倍工资
问:我们单位半年前招聘了一女员工,在1个月之内,单位提出和她签订合同,但她却不签,担心签了就不能随意跳槽了。可后来,她却找公司要双倍工资。请问单位是否有义务支付她双倍工资?
答:《劳动合同法》确有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但实际操作中有不少劳动者误以为,只要目前还未签合同,就都有权利得到双倍工资。
但实际上要拿到双倍工资,未签合同的情形应发生在2008年2月1日以后,且要从进入用人单位满1个月后即第2个月开始计算。换句话说,签订劳动合同有1个月的宽限期,只要在建立劳动关系后1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都视作合法行为。那么公司按规定支付这名员工工资就行,不用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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