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强制换工作 工作年限将合并计算

2011年01月28日08:40    未知    法帮网编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单位强制换工作 工作年限将合并计算
  问:我现在一家公司工作,合同快要到期了,公司让员工续签合同时,对方不是现在工作的公司,而是另外一家,但我们还是在原公司工作,这样的合同签订后有效吗?员工该怎么办?另外一家公司和原公司注册地址是完全相同的。公司这么做是不是规避“连续工作满10年”?
答:《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根据规定,虽然公司改了名字,但员工仍在原单位工作,重新订立的劳动合同有效。公司这样做有规避连续工作满10年需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嫌疑。因为《劳动合同法》当中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有些用人单位为了规避风险,将员工辞退之后转到分公司或重新签订合同,让员工的工龄不能“连续”。但是《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于这个问题进一步明确,企业应依法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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