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劳动仲裁的时限

2011年01月28日09:03    未知    法帮网编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北京 劳动仲裁的时限  

  2008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将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从原有的60天延长到1年。但沈哲衡表示,除不支付加班费外,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也不受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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