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过错者可起诉离婚

2011年01月28日16:24    未知    法帮网编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无过错者可起诉离婚
根据婚姻法,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或者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同时,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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