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窒息的医患纠纷

2011年01月28日22:38    未知    法帮网编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新生儿窒息的医患纠纷
  案情介绍:由于医院的过错,新生儿窒息死亡。3月27日,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医院赔偿受害夫妻余某、黄某各项损失5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2007年8月27日下午,孕妇黄某到医院剖宫产出一女婴,当天晚上10时后,新生婴儿连续多次发生全身青紫,鼻翼扇动等危急情况症状,医院进行了简单的处理以缓解新生儿症状。次日上午7时30分左右,医生查房时发现新生儿呼吸困难症状明显,才考虑转院治疗。后终因延误救治时间等原因导致新生儿窒息、肺炎、缺氧缺血性等脑病于下午1时10分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因黄某在被告处分娩形成了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并根据司法鉴定意见,被告的医疗行为存在医疗过错,且医疗过错与新生婴儿死亡之间存在次要的因果关系。因此,被告对原告婴儿死亡产生的有关经济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2015无销售许可证的房屋是否可以购买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医疗事故鉴定知识排行榜
医疗事故鉴定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
邛崃在线 邛崃在线 邛崃在线 邛崃在线 邛崃在线 邛崃房产 邛崃黄页 邛崃新闻 邛崃门户网站 邛崃求职招聘 邛崃热线